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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漫话新版《北京全民健身条例

2024-05-06 0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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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电子漫话新版《北京全民健身条例千龙网北京3月2日讯(记者 戚连民)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升,全民健身日益成为群众最关注的民生线月就出台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极大地推进了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为切实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PP电子,推动全民健康,北京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总共8章43条,分别为:总则、政府责任、公共健身场地、设施、社会促进、健身服务业、法律责任和附则。【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立足通过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引领和推动政府治理方式充分转变,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治理新路。充分发挥社会机制作用。支持公民自发健身团队、单位内部健身团队、跨行业跨社区健身组织和团队建设,转变综合性、专业性体育协会工作重点,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采取发展会员、互助合作、自治、签订民事合同、慈善志愿等多种方式,使各类组织及其成员与场地设施单位、市场主体、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等成为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健身活动共同体。【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突出了公民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主体,有依法自愿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公民应当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公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身体条件和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健身方式,可以组成或者参加健身团队,并自觉遵守团队的章程或规则,开展科学文明的健身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持综合的、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建设,支持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通过自办自律、互助合作等方式整合利用社会全民健身资源,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突出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的职能、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将市、区用于支持基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人员、场地设施等资源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配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全社会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健身服务业发展;支持市、区健身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公民依法组建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

  (三)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五)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整体统筹,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河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安排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或者绿道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政府投资建设、实行专业运营的体育场馆,负有为全民健身服务的责任。场馆所属区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辟全民健身场所。场馆及附属体育设施应当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普遍服务。组织健身赛事和活动使用场馆的,场馆应当与赛事和活动的组织者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活动规则,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则,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使用前款规定的场地设施进行健身活动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应当适当支付费用,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商业性体育设施用于全民健身公益活动的,可以享受政府相应的支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健身团队可以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PP电子、村民委员会申请备案,经备案的可以加入本辖区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并享受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应当由本机关单位的工会具体负责。工会应当依据章程组建员工的健身社会组织或者健身团队,并对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开展的健身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本市鼓励成立跨街道、乡镇、社区的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经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以加入区单项体育协会成为会员。区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成为市单项体育协会会员,单独成立的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进行社团登记。市、区体育总会应当把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作为重要职责。市、区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把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作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发展基层的健身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专业全民健身比赛,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培育全民健身骨干队伍等列为基本职责。【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应当支持本机关、单位、组织内部的全民健身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参与全民健身创造必要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中小学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指导学生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单位和个人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指出,本市鼓励、支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多种项目、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依据规划建设健身休闲产业园区,提供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健身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各类面向市场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公益健身服务、群众性健身赛事和活动等领域推行公私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组建体育赛事公司,举办各类商业性、群众性健身赛事和活动,创建自主品牌赛事。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政府体育公共服务险、学校体育险、社区体育险、运动伤害险等险种业务。【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新版《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据北京市体育局副巡视员卢宏泽介绍,新版条例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求,规定了北京市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求根据全民健身的特点,按照面向社会、重在基层、属地为主、财随事走的原则PP电子,建立分工明确、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和机制,发挥主导、服务、保障作用。对于当下广大市民关心的“体育设施开放”、“群众健身活动”、“草根组织建设”等热点问题都提出了指导意见。 【注:图片由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提供,请勿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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